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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印發《關于規范安全生產領域入企檢查活動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山西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部門及其所屬執法機構在對企業開展執法檢查、督導檢查、調查核實等活動時,實行分類分級監管,礦山等企業原則上一家對應一個層級的監管主體。年度檢查計劃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嚴格控制入企人數,煤礦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劃分,每年每企最多不超過6次,長期停工停產煤礦不超過4次;非煤礦山按照安全風險劃分,每年每企最多不超過4次。督導檢查每年每企累計不超過3次。調查核實根據需要開展。優化檢查方式,最大可能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辦法》指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入企檢查活動時,應當交付入企通知書,在企業醒目位置公開入企檢查監督事項,告知企業按期反饋入企檢查監督反饋卡。精準實施行政處罰,對輕微違法要落實好首次輕微違法免罰、減輕處罰和從輕處罰“三個清單”。對檢查發現的屢改屢犯、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等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對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公開曝光、追責問責、“一案雙罰”。對應當提請關閉的,依法提請關閉。對涉嫌犯罪的,必須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要求,執法檢查必須全面使用應急管理部“互聯網+執法”系統或國家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系統,規范填報和上傳執法文書、音像資料等內容,嚴格執法程序和標準。推廣遠程監管,利用在線監控、視頻監控、大數據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實施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強化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備案制度,發揮好日常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