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 包容 創新 卓越
OPEN, INCLUSIVE, INNOVATIVE AND OUTSTANDING?????
案例1:2025年8月7日,貴州省赫章縣應急管理局對某螢石礦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山企業存在外包施工單位未按設計要求對巷道頂板采取支護措施的重大事故隱患。該行為反映出礦山企業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松散、現場施工質量檢查流于形式。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赫章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結合《貴州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責令該礦山企業限期改正,并予以經濟處罰。
案例2:2025年7月17日,云南省保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施甸縣應急管理局對施甸縣某露天白云巖礦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山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擅自開工建設。該行為反映出礦山企業法治意識淡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空落虛。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施甸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和《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29條第A裁量階次的規定,責令該礦山企業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予以經濟處罰。
案例3:2025年7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應急管理局對某企業尾礦庫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尾礦庫技術改造項目未經驗收合格就投入使用。該行為反映出企業依法生產意識不強、重生產輕安全。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克什克騰旗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和《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第二部分裁量細則綜合類第八條的規定,責令該企業尾礦庫停止運行,并予以經濟處罰。